明裁释法丨冲动砸坏邻居围墙,要依法恢复原状


甲某与乙某均系幸福村村民,房屋前后相邻,乙某家在前,甲某家在后。甲某家正屋的后墙与乙某家厨房后墙中间有一条夹道,夹道内是乙某家正屋后墙的散水台,散水台外侧被甲某的围墙包裹在内。乙某家要维修房屋散水台,因为甲某家的围墙包裹着散水台无法维修,乙某就将散水台处围墙部分墙面砸倒,并与甲某发生争执,引发矛盾冲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家围墙将乙某家房屋散水台包裹在院内系既成事实,乙某维修散水台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而非通过毁损甲某家围墙的方式强行维修,遂判决乙某将毁损的围墙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甲某系上诉人乙某后排邻居,被乙某毁损的围墙系原有规划中既有的围墙,上诉人乙某通过毁坏原有规划围墙的方式维护权益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提示:为了方便自己砸坏邻居围墙,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而且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