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裁释法 | 酒后自己摔伤,酒友也要担责
发布时间:
2021-09-06 14:11
来源:
某日,甲某与乙某、丙某、丁某四个好友聚餐喝酒,乙某要把甲某送到家,甲某执意自己上楼,让乙某他们回去。乙某和其他朋友都走了,乙某到家给甲某打电话,甲某在电话里说已经到家。然而甲某在上楼时不慎摔倒,左膝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等,共计医疗费用9万余元。甲某乙某等人对甲某进行劝酒且在其醉酒后没有尽到将其安全送到家中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某把乙某等四人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认识到饮酒过量后,但轻信能够避免,所以甲某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主要责任。在此情形下,乙某等四人应当预知甲某在酒后独自上楼可能会发生摔落的危险,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即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和甲某身体受到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甲某自己承担90%的责任,乙某等四人承担10%的责任。
安全饮酒,适量饮酒,防止酒后发生意外状况。一人醉酒生事,酒友都有责任。同饮者之间应当有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的人停止饮酒,及应尽到护送回家、照顾和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12-12
微信公众号